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川农业函〔2017〕26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道安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使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等涉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惩处;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5月中旬)。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工作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各乡(镇)交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管理员、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交管办工作人员、安全办安全管理员、农村村社劝导员等全面摸清辖区内悬挂本省和外省牌照等变型拖拉机情况,建立台账,认真填写调查摸底表格,并及时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道安办数据采集和表格填写工作加强指导,并对各乡镇上报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省内号牌通过“四川省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系统进行比对甄别,省外号牌向号牌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发送协查函件。发现涉嫌假牌、套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农业部门及时行文通报同级公安、安监部门,为集中整治阶段公安执法查处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7月)。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安监、道安办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目前,全国、全省各地均已停止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各地农业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实行终身追究。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农业部门和各乡(镇)交管办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主动加强沟通,实现地区之间,农业、公安、安全监管、道安办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各市州农业部门在5月15日前报送:《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表一)、《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表二)、《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附表三)。

  (三)集中整治,打非治违。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公安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各市(州)公安、农业部门在8月15日前报送:《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附表四)

  (四)限期淘汰,消化存量。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我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严做好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执法,坚决不予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变型拖拉机不符合目前国家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各地要充分认识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级公安、农业、安监、道安办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各市州对所辖区县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县,市州相关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整治行动期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和省道安办将联合派出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好迎接国家部委专项督查的准备。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建立农业、公安、安全监管、道交办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农业部门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新增注册登记,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和依法注销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档案查询、信息交换等工作,做好变型拖拉机源头信息通报和协查。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套牌、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道安办要督促乡镇交管办发挥作用,摸清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底数。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宣传驾驶假牌假证和套牌运输型拖拉机的危害性,向群众公布举报制造、贩卖和使用假牌假证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途径,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五)妥善处理,化解矛盾。各级公安、农业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要及时化解,要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稳妥处理;要注意保护农民机手的利益,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各市(州)要将农业、公安、安全监管、道安办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4月下旬和9月中旬报送省农业厅,并抄送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道安办。

  附件:1、悬挂省内牌照变型拖拉机情况统计表

     2、悬挂外省牌照变型拖拉机情况统计表

     3、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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