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县农业局农机监理机关正在公告注销一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证。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和第二十六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逾期一年未申请续展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操作证件”之规定,农机监理机关对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准,按程序予以注销。
在工作过程中,监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机主和持证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近三年来一直用电话和挂号信联系未按时参检的拖拉机业主及时来站年检,今年又通过公函挂号信的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证的法律依据,共寄挂号信件224封,同时在全县张贴公告,并在宜宾市农业局门户网和长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注销登记信息公告。通过这一工作,有效控制了我县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存量和持证人员存量与实际不相符的现象,既符合客观要求又与农机监督法规相衔接,对今后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