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3]55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委),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填报2013年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报表的通知》(农办人[2013]57号)要求,现将2013年全省农业(农机)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法
各市、州农业(农机)局和成都市农委(以下简称统计汇总单位)分别负责布置所辖地区农业(农机)系统国有单位的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汇总。为避免多头统计、重复统计,农业和农机合并的市州直接报送汇总数据,未合并的市州由农机局将数据交同级农业局汇总报送。农业、农机、畜牧合并的市州只报送农业和农机的汇总数据,畜牧汇总数据单独报送省畜牧食品局。
二、报送内容
1、《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2013年统计年报表样与去年一致,各统计汇总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本市州各县、乡农业系统机构设置情况,科学设计统计数据上报汇总方法,杜绝数据重统漏统,其中若有职能涵括农业、农机、畜牧、水产等多个农业行业的基层填报单位,数据信息由上级一家主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一般由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另外,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农业科研院所的数据。
2、《农业事业单位两项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本年度农业部在统计软件中新增了《农业事业单位两项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请各级填报单位凡涉及两项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的,均应认真对应本单位类型,分省、地、县、乡填报2013年两项津贴有关数据(软件中“全部两项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作为汇总数据之用,不填数据)。表中的一类事业单位指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二类事业单位指经费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三类事业单位指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3、《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机构登记表》。为确保各单位填报的机构数真实、有效,避免同一机构上报多个部门,今年农业部在软件中新增了机构登记表,所有填报单位在完成《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填报后,均应根据年报中统计的“机构数”对应填写《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机构登记表》。请在软件打开首页“报表处理”中的“机构登记”栏目里填报。填报中要注意先根据机构的层级,在软件填报页面的左下侧选择所在地区(乡镇机构选择所属区县),点击后才能录入数据。各统计汇总单位年报中的“机构数”必须和机构登记表中登记的机构个数一致。
4、《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综合分析报告表》。各市州数据汇总单位应认真分析本地区年报统计结果,填写《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综合分析报告表》中相关重要统计项目的数据变化情况,并总结分析原因。同时,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相关要求
1、今年统计汇总软件有较大更改,请各级统计单位务必使用农业部2013年版统计软件,按照报送内容认真录入数据,生成上报电子数据并打印纸质报表。
2、汇总的数据报表(含《全国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年报》、《农业事业单位两项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机构登记表》)和《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统计综合分析报告表》的电子数据须于2014年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rsc@scagri.gov.cn。纸质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请于2014年2月24日前邮寄或送交到四川省农业厅人事劳动处(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四号,邮编:610041)。
3、2013年统计软件、表样、培训教材等的可从四川省农业厅网站(www.scagri.gov.cn)首页“通知公告”或“人事信息”栏中下载。统计工作中有关统计软件操作问题可咨询北京恒诺思诚科技有限公司(010-51281796),有关统计报表制度问题可咨询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信息处(010-59194205)或省农业厅人事劳动处(028-85505332)。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 16日
附件:
软件、表样等.rar